先前瀏覽台積電重要公司內規時,看到他們公布一份「公司治理政策」的文件,對許多公司治理相關議題,表明了公司的態度。
網址:https://investor.tsmc.com/chinese/major-internal-policies
其中第十二條是:「擔任其他公司董事職務限制:董事擔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的董事不得超過四家;獨立董事擔任其他於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的獨立董事不得超過三家。」
這應該是國內很少數會明訂此要求的政策,而此議題是先進市場會討論的實務作法,與董事會評估、董事會聘任與更替有關,也是投資人頗關注的主題。台積電的治理實務在世界上被認可,領先地提出這個政策文件、點出這個主題,的確值得其他公司仿效。而以下是先前看到的兩則有關overboarding的問題。
(1)資產管理公司提醒要重新關注overboarding過多問題
overboarding首次受重視,在美國是沙賓法(Sarbanes-Oxley)時期,當時認為這是出現醜聞的原因之一,因此出現相關法規及公司責任實務。批評者認為:外部董事對其監督義務未能投入足夠時間及注意,部分原因是因為他們也服務於其他的董事會,並有著相似的承諾。
在最近幾年,幾家大型資產管理公司與投資機構,在對美國投資組合公司的委託投票指導綱領中,對此問題採取了明確的立場。不過最近他們一改過去嚴格使用他們自己的指導方針,偏向於更靠公司的提名與治理委員會來強化董事承諾實務。其觀念是,治理完備的公司董事會(而非資產管理公司),最適合對個別董事的能力及可投入的時間作主觀的評斷。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SSGA)不再使用數字性的限制來判斷overboarding的情況。相對地,對於未能揭露董事時間承諾內部政策的S&P 500公司,他們將對其提名或治理委員會召集人投下反對票。SSGA的執行長Yie-Hsin Hung觀察,「董事比以往更忙,根據報導,正式的董事會和花在董事工作的天數兩者都增加了25%」。董事工作量如此大幅增加,長期來看,會降低整體董事會的效能。
Vanguard呼籲公司要採行正式的overboarding政策,並揭露董事會對政策實施的監督狀況。對此,Vanguard要求公司揭露制定政策的過程及其審視頻率,以確保能維持該政策持續的相關適用性。
不再以數字為主,突顯了席次限制不一定能全面反映董事效能。比如,董事時間承諾也可受服務於私募股權公司或大型非營利組織董事會的影響,這兩者也需要投入很多時間。另外也會受到參與其他領導角色的影響,比如擔任董事會或委員會裡的重要職位。
這幾家領導性的資產管理公司政策之修正,反映了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穩健參與文化的重要性。新興風險(比如ESG問題)以及德拉瓦法院所提高的監督義務,加上傳統的策略與財務問題,都提高了董事投入時間與注意的需求。
(2)投資人擔心overboarding問題
雖然大多數歐洲投資人認為,擔任3個或更多公司的董事會席位,可能會阻礙董事履行其治理責任的能力,但服務於英國最大金融組織的董事裡,還是有三分之一,現在擔任4個以上的董事會席位。
根據EY最新的European Financial Services Boardroom Monitor的數字,擔任2個或更多董事會席位的英國金融服務業董事,在銀行業最常見(65%),其次是保險業(40%),緊跟在後的是資產管理業(39%)。從金融業英國分公司頂尖的董事來看,擔任董事席位的平均數是3席。
但從整個歐洲的董事會成員來看,僅有2%的董事,在該區內最大的金融服務公司中擔任2個或更多的董事會職位。
EY的《董事會監控》也調查了300位歐洲金融服務投資人,其中有82%認為,擔任3個或更多公司的董事席位,對董事履行其治理責任而言是「很大的挑戰」。當投資人被問到關於兼任高階經理層級的董事時,數字則提高到85%。
今年上半有9%的金融服務業董事離職,同時期新任命的董事卻低於占金融業董事5%的離職數。
外界越來越憂慮人才庫缺乏新血,不到1%的英國金融服務業董事年齡低於40歲。從英國金融業所有董事會來看,董事平均年齡是60歲。
在董事高流動率的情況下,四分之三的投資人(74%)預期未來五年會加強他們的股東會行動,包括投反對票,或提名新的董事會成員,以試圖改正任何被視為經驗或多元性的不足。
ICAEW(英國特許會計師協會)公司治理與盡職治理總監Peter van Veen說:「投資人不是唯一關心董事服務太多董事會的人—這是為何財務匯報局(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有充分的理由來為「英國公司治理守則」增加overboarding的指引。」不過他還警告,這件事很難具體規範。「富時100指數(FTSE 100)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工作量,會比小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大得多。」
「問題不只是董事平均要花多少時間,而是在危機中要如何履行這個角色的承諾。狀況順利時或許是可以管理的事,在危機襲擊時可能完全無法管理。董事應該牢記這一點,並確保在其日程中,保留足夠的時間以便應對危機出現時的情況。」
van Veen表示,EY的發現顯示:非執行董事在十數個董事會當門神的現象將不復存在。「非執行董事需要投入時間,並仔細考慮他們所服務的公司。」
有鑒於此,van Veen鼓勵富時指數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在平衡他們的職位承諾時,可以考慮接受小型、創新公司,公部門、或慈善機構的邀請,而非增加更多相似的職位。藉此,他們可以在富時公司的經驗和創業的敏捷性之間交流看法。
同時,充足的薪酬有助於減少兼任過多董事。「服務於富時指數董事會的薪酬,足以讓非執行董事不用再從事其他職位。但是在較小的公司擔任非執行董事,大概需要兼任4個職位,才能達到相對有競爭力的薪酬。一些另類投資市場(AIM)和富時350指數公司的薪酬,僅為富時100指數公司的十分之一。」
van Veen 警告,EY的研究突顯了兩個關鍵風險:首先,深具經驗的董事可能會過度承諾,但是卻在最需要他們的時候,比如在危機時刻,無法充分履行職責;其次,過度依賴少數產業資深人士,會讓公司陷入「團思現象」此更大風險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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