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根據Russell 3000 index公司揭露顯示:公司一直忽略了是否具備系統的程序,從董事會或其功能性委員會整體績效延伸到評估個別董事的貢獻。
在受調查公司裡,僅14.2%會制定對個別董事進行年度評估,這個比例從2016年的13.2%緩步成長;但在S&P 500公司,比例維持不到30%。美國董事會的輪替與更新率,明顯低於歐洲或其他地區。
以加拿大、印度與某些歐盟成員國為例,已經通過規範董事會服務任期的上限(法國最短,是6年)。其他像英國,則採行遵循或解釋原則,呼籲公司在董事服務一定年數後要終止其任期,不然就要解釋他或她變得如此不可或缺的原因。
到現在,美國各州的公司法非常質疑任何有損董事會自身的經營判斷,並有可能會迫使公司找不到適合人才的監理方法。特別是,以條款限制任期的解決方案,被美國代理投票顧問機構與主要機構投資人一致認為太過嚴格,而依年齡所設的強制性退休政策,會有歧視的問題(在羅素3000的公司,只有四分之一的公司採年齡相關的政策,其限制隨時間漸漸提高到75歲)。
對於如何強化個別董事評估,作者建議:關注評估的設計、創造參考標竿、向個別董事一對一的實施。
個別董事績效評估的型態,真的可以作為董事會轉型之用,因為它能為改善提出細微、特別的洞見及建議。它還有一個附加的效益:可構成策略導向的董事繼任計畫及董事會更新的基礎。
網址:https://www.directorsandboards.com/news/report-director-assessments-are-lac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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