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多久前才剛介紹了英國董事協會(Institute of Directors,IoD)對時政、公司治理建言:https://worldofcg2023.blogspot.com/2023/08/iod-20230830.html
最近又看到IoD對近期英國欲修訂的公司治理守則發表意見,同時也看到了Roger Barker博士。代表他們不是一個只靠董事進修賺錢的補習班,也是有社會責任的百年組織。而回應也不是一味吹捧,有批評有贊成、也有分析。看到這些意見,也加深了我思考「公司治理的治理」這個問題。
IoD在2023年9月6日提出了對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諮詢文件的回應,內容是針對英國公司治理守則提議的修訂。IoD在回應裡提出以下幾個看法:
*與某些評論者不同,IoD不認為守則會阻礙許多公司在英國上市。FRC可以更強調守則本身的彈性,以及避免用「方格打勾」方法來評估治理標準的重要性。
*守則關於董事會如何採取行動,要必須避免太規範性。在決定公司最佳利益上,董事會一定優先於監理機關。比如,FRC建議審計委員會應負責ESG之揭露、控制、流程及確信。然而,各董事會才能合理判斷:是永續委員會、ESG委員會或是整個董事會,才是監督此領域的最合適機制—特別是當審計委員會已負擔過重時。
*IoD成員擔心:該守則及其他監理對公司是否施加了過多的報告、說明與揭露。公司治理守則應藉由盡可能減少報導負擔,以消除這些憂慮。比如,當報導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系統的效能時,守則應該鼓勵公司採高標準的重大性、清晰與簡潔,而不是亂槍打鳥。
*高階經理人薪酬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FRC在這方面調高守則要求是對的。對整個因為企業界是很重要的:高階經理人薪酬不會被認為獎勵到失靈或不當行為。IoD支持守則在繳回紅利(malus)與索回(clawback)上有更大的透明度,並支持將之納入雇用合約裡。
對於本回應,IoD的政策與治理總監Roger Barker說:
英國對治理採「遵循或解釋」方法的效能有賴於:投資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願意深思熟慮考量偏離守則的可能狀況。我們認為,這不一定會發生。若企業覺得他們非遵循不可,那麼守則就有被視為「監理負擔」的風險,而非成為良好治理實務的寶庫。
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是:關於董事會應如何採取行動,不要讓守則規範性過高。如果有太多的董事會議程是由監理機關與外部人士施加上去的,那麼責任關係會混亂,董事會角色將會降格為遵循功能。這無助於長期利益,而且會降低英國公司成長與競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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