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所參與與倡導的董事義務、公司治理制度與作法,在新加坡也看到了。Straits Times在2024年 2月 6日報導,高等法院最近的一份裁定(ruling)發出了強烈警告—對所管理的企業未善盡注意可能面對《公司法》的嚴重責任。
高等法院法官Aedit Abdullah在1月24日裁定,無力償債的船用燃料供應商新加坡海洋石油集團(Inter-Pacific Petroleum,IPP)前董事吳仁軒(Goh Jin Hian)因其違反公司法有關受託及法定義務而承擔1.46億美元(1.96億新幣)的財務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