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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 星期五

【Effective Governance觀點】董事會的微管理-2026/04/24

Effective Governance網站刊載、Stephen Howell寫的"Boards micromanaging",探究了董事會真的實務面才會遇到的問題。

作者從執行長和高階經理人常聽到的一問題是,在與董事會討論時,會遇到微管理,比如董事太介入經營事項。這不只是會讓管理階層挫折,還會浪費董事時有限的時間去做他們真正要做的事—知道,而非管理組織。更糟的是,這種行為會引起這樣的感覺:董事不信任管理階層,並引發嚴重的後果,包括管理階層扣住資訊不放、士氣下降,以及關鍵經理人流失。此外,不聚焦在治理與策略問題,會讓微管理的董事會破壞組織績效。

微管理的發生是:董事沒有認識到「治理」與「管理」之間的差異。這是因為一系列因素所致。雖然公司治理法律架構表示—董事必須瞭解組織營運,並投入策略流程,但他們也要將組織日常營運之責任授權給管理階層。若董事會和個別董事之間沒有清楚的角色定義,董事通常就會在董事會上以經理人身份管日常工作,比如他們會更習慣於「做」,而非「派任」或「領導」。解決方式可透過審視董事會章程,確保董事會、個別董事之責任都有明確陳述。

健全的新任董事講習,是理想的,因為會讓新董事適當瞭解管理階層、董事會各自的角色,不過,這卻是很多董事會沒有做的地方。適當引導新董事,會讓他們履行其注意義務,並從第一次參加董事會會議時就完全地參與董事會活動,因此,若未達到此目的,就需要對其流程進行審視。

執行長有時會增強了董事會微管理的傾向,因為他們對董事會提交的報告,把他們當成是經理人、而非董事,董事應該告訴管理階層:他們期待在董事會文件裡看到的是什麼。另一方面,董事會文件若呈現不當,會使董事挫折,因為他們感覺管理階層在掌握眾多資訊下,可能想要掩蓋一些事情,不過另一方面,要是資訊過多,反而會讓董事會太專注於營運細節。

治理角色-董事的指引

*治理組織,並以「受託人」與「管理者」角色來代表成員,為組織之成敗負起責任

*以董事身份為組織掌舵,而非去管引擎

*制訂策略方向,並維持整體組織之控制

管理階層角色-經理人的管理

*處理日常業務營運和個別營運部門之複雜性與細節

*由執行長領導、以經理人身份在組織內工作

*在董事會所訂的策略方向和政策架構下行事

雖然委員會被期待:比董事會更詳細地處理相關問題,比如審計委員會,但若董事會對他們的職權範圍訂得過於廣泛時,也會出現微管理的狀況。尤其適當委員會要處理行政或營運事宜時,比如產品與計畫發展。定期審視委員會的組織規程,會確保委員會的工作範圍及委員會之產出(比如建議、書面建議/決定)是清楚的。

董事長是轉移董事會焦點—從營運轉向治理問題上最佳的人物。比如引入策略議程,而非傳統議程,會確保議程上的事項不會引發微管理,以及議程包含了策略或「重大」事項。

大多數組織的治理安排,都會強調董事會在發展、監控和審視政策。董事會只能站在治理角度作這件事,因為組織整體政策架構可能會為董事會帶來負擔,並使他們遭遇微管理的批評。因此董事會需要區分治理和營運政策之別。治理政策主要是關注推進組織的策略方向、確保遵循、減少對組織及社區的風險,以及董事會之運作,比如透過制定董事會章程。董事會必須發展或審視公司上下所有政策。涉及營運問題的政策與程序,一般交給執行長就好。

授權(政策架構的其中一部份)是董事會另一個會出問題的領域。雖然董事會應該評估每項授權對組織的風險,但核准不能低到電費、租金之類的支出。然而,核准門檻也不應該高到讓不利於組織預算運作。因此,重要的是有常規性的監控和報導流程,包括審視董事會授權和評估風險管理。

資料來源:https://www.effectivegovernance.com.au/page/knowledge-centre/news-articles/boards-microman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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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ive Governance觀點】董事會的微管理-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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