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司揭露永續委員會的觀測,有幾個角度。首先不涉及內容,先看揭露程度與方式。
瀏覽公司對永續發展委員會之揭露,我的方式是進公司網站,找「公司治理」專區,在觀察董事會或功能性委員會網頁,尋找永續發展委員會的陳述。以讀者角度看,基本上最好是一進該網頁就可看到所有陳述,其次在該網頁上透過連結,連到其他文件作更詳細的陳述。
以此原則看,有57%是可直接在該網站上瀏覽,13%左右要再連結到其他文件。但也有三成的公司看不到資料(至少在公司治理專區內找不到,可能放永續報告書、或再連到公開資訊觀測站)。
再來是對公司所揭露的委員會資訊內容,做一些介紹。
關於委員會人數來看,平均為3人、最多的有8人。以委員身份別來看,獨立董事平均為3人、董事(含董事長)平均2人、經理人平均2人。但有少數公司還有非董事或經理人參與委員會。獨立董事平均佔比為61%、董事為27%、經理人為10%。另外在召集人職稱方面,以董事長最多、其次是獨立董事。也有少數公司雖然成員為經理人和董事共事,但召集人是總經理或經理人。
其他關於委員會運作方面,有揭露職權範圍者佔全部公司的67%(若網頁沒揭露,在所附的組織規程內可查詢到亦算入)。有公布委員出席狀況者為38%。約12%公司是揭露簡要的運作說明、28%會揭露議程議案、24%會揭露決議,以及有14%公司會對決議後再說明後續處理情形。另外有很少數公司,會公布該委員會議事錄供讀者瀏覽。
在本次觀測後,我有以下的一些看法:
*永續發展委員會並非法規或政策強制要求,乃公司自願設置,而且要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願意設置的公司雖佔市場比例不高,但顯現公司推動此議題的企圖心—在公司高層設一個專屬組織,引領及監督日常營運事宜。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並無特定限制,有的公司成員全為獨立董事,有的可能以總經理當召集人,不過以董事長領軍較多,這或許多少反應台灣企業文化與組織方式。
*在揭露方式方面,各公司揭露詳細度不一,我覺得除基本資訊以外,最好能以圖示來表現該委員會和董事會、管理階層之間的關係,尤其該委員會若下轄功能任務小組,且有專屬秘書人員或執行人員,更能一目了然。另外,少部分公司僅直接呈現委員姓名,未顯示職稱,還要另查是否為董事或經理人。若委員能並列在公司之職位,甚至是外部專家,才便利讀者閱覽。
另外,同一個單位資料揭露分散:少部分公司會把委員會基本資訊、運作情形分列在不同網頁,或者採另外文件下載再行瀏覽。從讀者角度看,建議就列舉一個「功能性委員會」網頁,以單位為基礎將成員、職權範圍、運作情形等項目一次說明,不用分於其他網頁還要四處查找為佳。
*就我所接觸過的公司經驗來看,永續發展委員會的定位未必專屬董事會。有的公司會設在經理人層級,其所持理由是,永續偏向以日常營運管理為主,若讓董事(甚至獨立董事)來管理,恐徒增負擔,反而以經理人團隊為主,向董事會報告負責較為適當。所以現在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公司各報告書上刊載的架構,與讀者的認知是否一致?可再研析。尤其比對審計委員會此屬強制性的功能性委員會—因為受證交法、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等明確規範,其成員身份(必須為獨立董事)、職權範圍、位階定位等都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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