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的自律除了出席率以外,一次擔任多家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董事而分身乏術,應該也屬之。畢竟人才總是難得,一旦有合適或熱門人選,是很多公司都想爭取的。最近在新加坡有探討這個問題。
新加坡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Chee
Hong Tat)在國會上說,有95%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董事,所擔任的董事職位不超過兩個,而有80%的董事只擔任一個。根據新加坡公司治理守則,若某董事兼任很多董事職位,則公司的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就要評估該董事「勤勉」履行其義務的能力。
網址:https://mothership.sg/2023/02/directorships-no-limit-chee-hong-tat/
香港交易所在2018年發佈了Guidance for Boards and Directors,要處理市場擔心獨立董事overboarding的問題,並希望公司能揭露這樣的資訊:若獨立董事同時擔任7家以上的上市公司董事,則要說明為何董事會認為,該獨立董事未來可奉獻足夠的時間。
網址: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2293dc8d-50c2-4e2e-a496-884b2843b135
更早2020年10月時,世界大型企業聯合會(Conference Board)與ESGAUGE公佈的報告提到,S&P
500指數有66.7%公司會對其董事實施限制兼任其他公司董事數目的政策。但Russell 3000指數公司僅43.9%會這麼做。
日本在2016年也探討過這個問題。2015年底時QUICK Corp. ESG Research Center的報告發現,Nikkei Stock Average 的225家公司裡面,有71家公司設有兼任的限制。從2015年春天開始,有名的教授、前公司經理人與前政府官員就受到很多上市公司延攬,擔任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其中有些人同時要兼任5或6家企業。此事應該與日本當時開始推動公司治理改革,對外部董事需求大增有關。
網址:https://asia.nikkei.com/Business/Trends/Stop-serving-so-many-masters-corporate-Japan-tells-dir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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