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資人、監理機關和公司日益重視ESG與永續發展下,周邊服務機構如資料供應機構、評等機構、確信機構等越來越多。有的監理機關已經注意到這個現象並打算加以管理。
日本在2022年7月由金融廳彙編ESG評估和資料提供者的行為守則(Code of Conduct for ESG Evaluation and Data Providers)草案,並交付公眾諮詢。這是全世界第一份相關領域的守則,以回應IOSCO在2021年提出的報告,要注意ESG評等及資料產品。該守則有六的原則:
1.保證品質:確保ESG評估的品質,以及提供的資料符合已建立的基本程序;
2.人力資源發展:保證有必需的人力資源,以確保評估的品質並可提供資料供應的服務;
3.確保獨立性及管理利益衝突:要辨識出會損害ESG評估和資料提供者業務獨立性或中立性的活動與情況;
5.保密:建立政策和程序,以保護非公開資訊;以及
6.與公司溝通:包括回應與受評公司資料來源有關的重要或合理問題
網址:https://www.natlawreview.com/article/japan-proposed-code-conduct-esg-evaluation-and-data-providers
就今年看到的報導,在日本服務ESG的機構(特別是總部設在其他地區),比如FTSE
Russell、MSCI、Sustainalytics、Moody ESG與ISS ESG,都表示贊成日本ESG資料供應商行為守則。然而,沒有一家明確承諾會履行最後定案的守則。還不太清楚依賴ESG機構自願採行守則如何能有效改善ESG投資鏈整體的信賴度。不過英國也在考慮監管這個產業,並認為自願性行為守則只是邁向強制採用標準化實務的暫時性措施。
網址:https://ieefa.org/resources/japan-leads-governance-esg-data-and-ratings-sector-pliant-rules-let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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