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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1日 星期日

在財務報告之後,永續報告會是董事下一個要負責的領域嗎?2023/05/21

賴英照院長在2021年就以「永續報告書的罪與罰」一文對永續報告書可能負擔責任與處罰,提出過看法。他認為,公布永續報告書可能引發不確定的法律風險,值得主管機關和公司重視。其中包括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以民事責任來說,公司業務文件內容不實,投資人可以依法請求賠償。請求的對象依證交法規定,包括公司本身、董事及在報告書上簽名的職員。但在第三方驗證的情形,驗證人要不要負責?證交法沒有規定,可能引發爭議。

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121739/5599692 

2022年12月,也有一篇何傳駿副總經理的「淺談永續報告書可能的法律責任」,提到永續報告書若牽涉到證券交易法就沒這麼簡單,比如證交法第20條第2項、第36條第4項。現在財務報表乃由董事會編製,他認為亦應比照財務報表編製程序,包括納入內部控制制度管理,董事會有編製永續報告書之責任,並由董事會委任外部稽核單位(第三方驗證機構或會計師)查證或確信,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行公告及申報,以釐清未來法律上的責任關係。

網址:https://view.ctee.com.tw/esg/47177.html 

現在在歐美、澳洲,都已經出現監理機關主動調查與裁罰企業漂綠、報導不實的例子了。南韓也在研擬相關規範。澳洲ASIC在去年展開了35件介入案,共糾正了23個揭露結果、提出11個違規通知,以及發動1個民事處罰程序。其他像德意志銀行的DWS、高盛集團也都遭到調查。

網址:https://www.brokernews.com.au/news/breaking-news/asic-reports-on-its-recent-antigreenwashing-actions-282459.aspx 

在財報不實方面,已經看到國內有獨立董事跳船潮的現象。身陷訴訟的董事,就算自己也是被害人,卻因負有推定過失責任而被當成被告。永續報告書涉及層面更廣,會與財務報告相結合,更為複雜。就我所接觸到的一些公司來看,有些會將相關事宜由經營團隊負責管理,因為覺得這是日常管理事務,對董事太為瑣碎或負擔太重,是否一定會在董事會列案報告或討論,或設董事會專屬的功能性委員會監督?而董事會是否都認識到這個期待,且有可能轉變為法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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