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制度對公司打擊舞弊是非常重要的管道,也是展現企業文化與經營者決心的方式。害怕報復而無保障,就算有聯繫管道也沒人敢吹哨。但相對地,內部鬥爭發黑函,反而會讓吹哨管道癱瘓。如何設計良好制度有有效落實,實在是一大學問。
其實不只基層員工吹哨,連董事本身都需要完善的吹哨制度。根據張心悌教授的「獨立董事財報不實民事責任之再思考」一文中,獨立董事用以免責抗辯的法院實務判決,也有一種「吹哨者之抗辯」。
在澳洲,吹哨人制度立基於公司法,而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更是有相關的監理指引並從治理的角度,探討兩個關鍵領域:
1.董事會對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架構負有最終責任,此應予以明文化,納入審計或風險委員會職權範圍。
2.經理人方面,應將吹哨政策與程序納入經理人責任。尤其,高度揭露會強化經理人監督角色。
Safecall先前做過一份調查,員工對吹哨的意識及信賴度低落,鼓勵人資經理與董事檢討吹哨程序。61%以上受訪者表示,他們的組織沒有吹哨推廣與教育,若不當行為無法被報告的話,就會繼續下去。另外調查人員58%在處理吹哨上未受正式訓練,可能自學、甚至完全沒有經驗。
以過去我接觸公司的經驗來看,上市公司吹哨人受法規要求,是會有相關辦法或作法,也會在網站上公布聯絡方式。不過就實際落實狀況,差異很大。有的公司會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予以分類,提供電話、電郵以利聯繫,也會公布處理流程,比如接獲訊息後會如何呈報、處理。但也有的公司聊備一格,真要聯繫公司還要在網站上找一陣子,是產品客服或真要吹哨,還不容易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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