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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星期二

OECD的氣候揭露狀況:美國有例外的風險-2026/10/13

這篇"Climate disclosure across the OECD: Why the US risks becoming the exception"是Minerva Aanlytics網站在2026年8月10日刊載、Alex Whitebrook所寫的文章。其中將一些國家的永續報導狀況進行列表比較,值得參考。

到2026年一月為止,已經有21個司法管轄區採行了ISSB標準(不管是自願或強制性),還有更多是在實行過程中。雖然各自狀況不一,但總方向是朝向已開發市場一致性前進:面向投資人的氣候揭露、提高與ISSB標準的一致性、按公司規模分階段實施,以及逐步強化確信要求。

歐盟、英國、澳洲和日本並沒有放棄氣候報導,只是調整共同目標的實行範圍和時間,讓投資人有更一致的氣候相關資訊基礎。

美國卻走在不同的方向。問題在於:美國是否還要加入這個收斂的趨勢。

以下是主要OECD市場氣候揭露要求對照表

司法管轄區

工具

狀態與第一次強制監理階段

受監管對象

範疇3

確信要求

美國聯邦政府

2024年氣候揭露規定,擬議撤銷,檔案編號 S7-2026-19

規定沒有上路。擬議在2026年5月29日撤銷,並在8月3日結束諮詢期。會在2026年底或2027年初定案。

幾乎所有登記公司。無擬議的立場。

2024年定案版沒有要求

無

美國州政府

California SB 253 and SB 261;紐約還在考慮

 

SB 253第一個排放報導期限規劃到2026年11月10日,SB 261實施因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訴訟中而暫緩

 

在加州營運的美國公司,SB 253為年營收10億美元以上公司、SB 261為5億美元以上公司,但有豁免

SB 253是有要求,但到2030年以前對範疇3有安全港

2026年報導無特別要求;預期2027年會有進一步立法

歐盟

CSRD與ESRS修正為Omnibus I,Directive (EU) 2026/470

已實施。成員國應於2027年三月以前轉化,修訂後適用範圍自2027年起適用於大多數其他適用該範圍內的實體

淨營業額在4.5億歐元以上、員工超過1000人的歐盟公司

要求ESRS要求內的重要部分,但關於價值鏈上較小的公司,資訊量有限制

 

有限確信

英國

 

2026年2月25日公布的UK SRS S1 與S2; FCA CP26/5

現在屬自願性。預計在2026年秋季公布的FCA的政策聲明,適用強制性報導範圍內的上市公司擬從2027年1月1日起實施

 

英國上市規則類別內特別規定的上市公司;私有公司另作諮詢

範疇3內的重大之處,並擬議採取過渡性的「遵循或解釋」豁免

諮詢中的確信監督制度

澳洲

AASB S2 under Chapter 2M、2001版公司法

實施中。第一批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批從2026年7月1日起,第三波從2027年7月1日起

依公司規模分階段實施,第二批需符合下述三條件之二:合併營收達2億澳幣、合併總資產達5億澳幣或員工人數達200以上

從每個實體第二報導年起轉為強制

 

根據ASSA 5000和5010分階段實施,從203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合理確信

日本

2025年三月定案的SSBJ標準

 

市值超過3兆日圓的主版市場上市公司,從2026年四月起強制實施。市值超過1兆日圓則從2027年四月起

主版市場上市公司,按市值分階段實施

 

被要求需遵守IFRS S2,伴有對範疇3的過渡性豁免或估計流程揭露

強制性揭露開始後一年實施有限確信,初期涵蓋範疇1與2、治理與風險管理

加拿大

CSSB CSDS 1與CSDS 2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自願性使用

CSA強制性氣候揭露立法,於2025年四月暫停

對整體證券報導尚無強制力

沒有強制力。已納入自願性CSDS 2之下,有較多的過渡性豁免

尚不具強制性

紐西蘭

 

依Part 7A, FMC Act的氣候相關揭露制度,並使用 NZ CS 1, NZ CS 2與NZ CS 3

 

2023年起強制實施

 

大型上市公司、銀行業、保險業與投資管理公司,擬議的改革包括取消管理公司並提高上市公司的門檻

被要求

 

溫室氣體排放確信從2024年10月27日起實施;暫時性範疇3確信豁免適用於2027年12月31日起以前結束的期間

瑞士

氣候揭露命令

2024財年實施。擬議ISSB/ESRS調整因更廣的改革而暫停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總資產達2000萬瑞士法郎或營業額達4000萬瑞士法郎的公開發行公司、銀行與保險業者

涵蓋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包括減碳目標與實施計畫

 

未來確信要求審視中

韓國

根據IFRS S1與IFRS S2的KSSB 1與KSSB 2

 

2028年起實施強制性氣候揭露,資訊為2027財年

 

KOSPI上市公司合併資產達10兆韓元公司從2028年起實施,5兆韓元以上公司是從2029年起;而2023年為2兆韓元以上公司這一條還在審視中

2030財年起要求

 

揭露開始後兩年生效,2029財年適用於第一批公司

墨西哥、智利、土耳其

符合ISSB的制度;墨西哥CNBV發行公司規定;智利CMF NCG 519; 土耳其TSRS 1與TSRS 2

 

 

墨西哥從2026年起強制要求揭露2025財年資料;智利對強制性IFRS S1與S2延後一年實施,2026財年可能是自願性報導;土耳其從2024年1月1日起適用範圍內公司採強制要求

墨西哥證券發行公司;智利受CMF監督的報導公司;土耳其為符合特定門檻的實體,再加銀行業

 

一般來說遵守IFRS S2,但時機、過度豁免和例外,要看各司法管轄區而定

墨西哥的確信期分階段實施,2025財年資料不需確信、2026財年為有限確信、2027年為合理確信;智利與土耳其之要求則為單獨評估

預測2028年氣候揭露的樣貌

市場

類別

2028年發展後的狀態

信心度

歐盟

在公司數變少下有可比較、可確信、ESRS基礎的揭露

高

英國

若FCA政策聲明一如所提的實施,有可比較、ISSB基礎的揭露

中

澳洲

可比較、ISSB基礎的揭露,並有雙情境分析與分階段的確信

高

日本

年度證券報告內有可比較、ISSB基礎的揭露

高

加拿大

自願性,但有待該國決定

中

韓國

2028年起有可比較、ISSB基礎的揭露

高

新興市場

幾個司法管轄區若按現在步調,進步速度會快過美國

中

美國

大公司

自願揭露的品質參差不齊,加上加州公司受到規範要求

低

小公司

有限揭露,且會因產業、投資人群體與客戶風險而異

非常低

資料來源:https://minerva.info/post/climate-disclosure-across-the-oecd-us-risks-becoming-the-ex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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