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Climate disclosure across the OECD: Why the US risks becoming the exception"是Minerva Aanlytics網站在2026年8月10日刊載、Alex Whitebrook所寫的文章。其中將一些國家的永續報導狀況進行列表比較,值得參考。
到2026年一月為止,已經有21個司法管轄區採行了ISSB標準(不管是自願或強制性),還有更多是在實行過程中。雖然各自狀況不一,但總方向是朝向已開發市場一致性前進:面向投資人的氣候揭露、提高與ISSB標準的一致性、按公司規模分階段實施,以及逐步強化確信要求。
歐盟、英國、澳洲和日本並沒有放棄氣候報導,只是調整共同目標的實行範圍和時間,讓投資人有更一致的氣候相關資訊基礎。
美國卻走在不同的方向。問題在於:美國是否還要加入這個收斂的趨勢。
以下是主要OECD市場氣候揭露要求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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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轄區 |
工具 |
狀態與第一次強制監理階段 |
受監管對象 |
範疇3 |
確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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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 |
2024年氣候揭露規定,擬議撤銷,檔案編號 S7-2026-19 |
規定沒有上路。擬議在2026年5月29日撤銷,並在8月3日結束諮詢期。會在2026年底或2027年初定案。 |
幾乎所有登記公司。無擬議的立場。 |
2024年定案版沒有要求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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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州政府 |
California SB 253
and SB 261;紐約還在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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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 253第一個排放報導期限規劃到2026年11月10日,SB 261實施因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訴訟中而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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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州營運的美國公司,SB 253為年營收10億美元以上公司、SB 261為5億美元以上公司,但有豁免 |
SB 253是有要求,但到2030年以前對範疇3有安全港 |
2026年報導無特別要求;預期2027年會有進一步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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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
CSRD與ESRS修正為Omnibus I,Directive (EU) 2026/470 |
已實施。成員國應於2027年三月以前轉化,修訂後適用範圍自2027年起適用於大多數其他適用該範圍內的實體 |
淨營業額在4.5億歐元以上、員工超過1000人的歐盟公司 |
要求ESRS要求內的重要部分,但關於價值鏈上較小的公司,資訊量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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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確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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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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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公布的UK SRS S1 與S2; FCA CP26/5 |
現在屬自願性。預計在2026年秋季公布的FCA的政策聲明,適用強制性報導範圍內的上市公司擬從2027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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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上市規則類別內特別規定的上市公司;私有公司另作諮詢 |
範疇3內的重大之處,並擬議採取過渡性的「遵循或解釋」豁免 |
諮詢中的確信監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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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
AASB S2 under Chapter 2M、2001版公司法 |
實施中。第一批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批從2026年7月1日起,第三波從2027年7月1日起 |
依公司規模分階段實施,第二批需符合下述三條件之二:合併營收達2億澳幣、合併總資產達5億澳幣或員工人數達200以上 |
從每個實體第二報導年起轉為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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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ASSA 5000和5010分階段實施,從203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合理確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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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2025年三月定案的SSBJ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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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超過3兆日圓的主版市場上市公司,從2026年四月起強制實施。市值超過1兆日圓則從2027年四月起 |
主版市場上市公司,按市值分階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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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需遵守IFRS S2,伴有對範疇3的過渡性豁免或估計流程揭露 |
強制性揭露開始後一年實施有限確信,初期涵蓋範疇1與2、治理與風險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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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CSSB CSDS 1與CSDS 2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自願性使用 |
CSA強制性氣候揭露立法,於2025年四月暫停 |
對整體證券報導尚無強制力 |
沒有強制力。已納入自願性CSDS 2之下,有較多的過渡性豁免 |
尚不具強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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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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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Part 7A, FMC Act的氣候相關揭露制度,並使用 NZ CS 1, NZ CS 2與NZ C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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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強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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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上市公司、銀行業、保險業與投資管理公司,擬議的改革包括取消管理公司並提高上市公司的門檻 |
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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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確信從2024年10月27日起實施;暫時性範疇3確信豁免適用於2027年12月31日起以前結束的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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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
氣候揭露命令 |
2024財年實施。擬議ISSB/ESRS調整因更廣的改革而暫停 |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總資產達2000萬瑞士法郎或營業額達4000萬瑞士法郎的公開發行公司、銀行與保險業者 |
涵蓋直接與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包括減碳目標與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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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確信要求審視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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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
根據IFRS S1與IFRS S2的KSSB 1與KSSB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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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起實施強制性氣候揭露,資訊為2027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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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SPI上市公司合併資產達10兆韓元公司從2028年起實施,5兆韓元以上公司是從2029年起;而2023年為2兆韓元以上公司這一條還在審視中 |
2030財年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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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開始後兩年生效,2029財年適用於第一批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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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智利、土耳其 |
符合ISSB的制度;墨西哥CNBV發行公司規定;智利CMF NCG 519; 土耳其TSRS 1與TSR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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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從2026年起強制要求揭露2025財年資料;智利對強制性IFRS S1與S2延後一年實施,2026財年可能是自願性報導;土耳其從2024年1月1日起適用範圍內公司採強制要求 |
墨西哥證券發行公司;智利受CMF監督的報導公司;土耳其為符合特定門檻的實體,再加銀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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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遵守IFRS S2,但時機、過度豁免和例外,要看各司法管轄區而定 |
墨西哥的確信期分階段實施,2025財年資料不需確信、2026財年為有限確信、2027年為合理確信;智利與土耳其之要求則為單獨評估 |
預測2028年氣候揭露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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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 |
類別 |
2028年發展後的狀態 |
信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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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 |
在公司數變少下有可比較、可確信、ESRS基礎的揭露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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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
若FCA政策聲明一如所提的實施,有可比較、ISSB基礎的揭露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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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
可比較、ISSB基礎的揭露,並有雙情境分析與分階段的確信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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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年度證券報告內有可比較、ISSB基礎的揭露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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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自願性,但有待該國決定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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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
2028年起有可比較、ISSB基礎的揭露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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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市場 |
幾個司法管轄區若按現在步調,進步速度會快過美國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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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大公司 |
自願揭露的品質參差不齊,加上加州公司受到規範要求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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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 |
有限揭露,且會因產業、投資人群體與客戶風險而異 |
非常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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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minerva.info/post/climate-disclosure-across-the-oecd-us-risks-becoming-the-ex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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